全國政協委員、均瑤集團董事長王均金認為,保障房工程作為今年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一個突出亮點,是實現“居者有其所”的一項重要支撐和保障。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若幹意見》等一係列政策法規的框架下,各地有必要根據實際情況要製定細則予以落實,合理利用公共資源,健全進入和退出機製,這些都是保障房工程得民心的關鍵因素。由此,他提出了《關於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建議》的提案。
他在建議中提到,隨著今年“計劃開工700萬套以上、基本建成500萬套以上”目標的提出以及2011年開工的大量在建項目,注定了2012年將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關鍵之年,由於此項工作涉及麵廣、實際情況各異,粗框架管理辦法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存在不符合標準的家庭入住了廉租房,甚至出現了騙租、騙購和權力尋租的問題。由於沒有預設保障房的退出機製,出現了部分承租人在條件改善之後也不願意退出廉租房,造成了廉租房“住得進去,退不出來”的局麵,公租房也麵臨著同樣的問題。
王均金的建議包括五點,首先應該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保障房的準入和退出標準。此舉可以減少管理者的自由裁量權,在執行過程中提高公平公正性,對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應“退出廉租房,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采取調整租金等方式處理。不要因為缺少調整租金的幅度和標準,留下尋租的巨大空間。
其次,嚴格實行一年一審的監管製度。以入住家庭為單位審核準入條件,準入條件要考慮區域差異,可根據各地不同的平均收入情況製定標準。受理期間應依法公開申請人的核查信息,公布家庭收入及身份證等基本信息,在社區公告欄、報紙、網站等媒體發布公告,設立公示期,並公布舉報電話、信箱等,加強社會監督力度。對廉租房、公租房即將到期的租戶,要一年一次重新審核其收入狀況,並在社區以及網上公示年審情況,再次接受相關單位和社會的監督。大力推進個人住房信息係統建設,建立全國住房保障基礎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嚴格執行廉租房的循環使用機製。建立健全相應的法製,公租房、廉租房不作為長期租賃的房源,不享有繼承權。對公租房,除每年的審核之外,可簽訂固定期的合同,比如3年。3年之後須依法按合同退出。對廉租房以家庭為單位的承租人有變動,或條件改善,不符合廉租條件的,應要求其在一定的過渡期之內退出。另一方麵,在興建廉租房和公租房時也應控製單元麵積和相應功能,拉開廉租房、公租房以及經濟適用房的配套標準和差距,讓住戶在家庭條件改善後,也主動願意為尋求更好的住宿條件退出,以便循環使用。
第四,避免人為造成“富人區”和“貧民區。新建的保障房由於地價的原因,往往成批在郊區或城鄉結合部集中興建,因為遠離市區,就業機會少,配套設置差,生活不便,治安也相對不好,因此,在此居住的人更難擺脫貧困。久而久之,在此居住的居民就可能會引發集體性的仇富心態,會形成社會管理的困難,處理不當甚至容易激化社會矛盾。
第五,將社會空置或出租的部分房源納入管理體係。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合理利用開發商滯銷房源,空置或出租的房源中征集部分符合保障房標準的房源,由專門的管理機構進行實地考察,核實房屋情況後,納入保障房房源管理體係,由政府統一分配出租,讓社會資源合理利用。公租房、廉租房租金除租戶承擔的一部分以外,超出部分由政府以貨幣形式補助,並在租房合同中明確,讓租戶切身感受到政府的保障力度,可以部分減少政府新建保障房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