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國土資源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以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兩側已設置采礦權的露天礦山為重點,本著“關閉、調整、治理”原則,道路兩側300米以內的由當地政府限期關閉,300米到1000米可視範圍內的逐步有序退出,或在開采完批準的資源儲量後由當地政府關閉,不再擴大露天礦區範圍。而露天礦山整治僅是我省礦山整治和恢複攻堅戰的一部分內容。
據了解,作為礦業大省,河北省開采礦山一度多達2萬個,經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和礦山整合,目前仍有礦山5085個,礦產資源采掘業和後續加工業總產值多年來占全省工業總產值的40%以上。礦產資源開發在為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巨大貢獻的同時,也給生態環境造成了難以估量的破壞。
數據顯示,目前河北省因礦產資源開采累計壓占和損毀土地約12萬公頃,其中,地麵塌陷麵積約5萬公頃、尾礦和固體廢棄物累計積存40多億噸、每年采礦活動產生的廢水廢液達5億多噸。
為科學合理地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河北省近年來出台並實施了《全省礦山環境保護規劃》、《河北省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等十餘個政策文件,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提供了政策和技術依據。
據統計,河北省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製度以來,已繳礦山3470個,占到全部礦山總數的92%,繳納金額達128964.07萬元。
“我們的目標是‘十二五’末期礦山環境治理率達到40%以上。”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張紹廉告訴筆者,2012年-2015年,河北省將每年投入各級財政資金2億元,進行礦山環境治理,治理麵積5萬畝。此外,河北省還將通過完善保證金製度,加強監督,由各礦山企業每年完成治理麵積5萬畝,每年返還保證金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