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深圳機場)擴建工程因未獲得環評手續而擅自開工,被國家環境保護部叫停。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環保部獲悉,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已致函深圳機場,責令深圳機場航站區擴建工程和飛行區擴建工程二跑道延長項目停止建設,並罰款20萬元。
據介紹,經環保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調查核實,深圳機場航站區擴建工程和飛行區擴建工程二跑道延長項目報批的環境影響補充報告書未經批準,於2009年2月擅自開工建設。
據悉,環保部於2012年7月31日告知深圳機場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告知其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深圳機場於2012年8月13日向環保部提出聽證申請。
2012年9月21日環保部在廣州市舉行了行政處罰聽證會。深圳機場於2012年10月29日申請撤回對聽證事項的陳述申辯意見,表示願意接受行政處罰。
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據了解,環保部已要求深圳機場在獲得環評批複之前,不得擅自恢複建設。
深圳機場飛行區擴建工程二跑道延長項目總投資59.52億元,其中環保投資1418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