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南京市人社局培訓處了解到,該項政策自現在起實施,享受的對象則是從2012年元月一日起參加培訓並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凡在南京企業工作,按規定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已連續在南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及以上的(從申領之日向前計算),且在當年參加南京市緊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訓並取得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均可申領。
補貼申領工作從今年4月起開始辦理。對由企業出資並組織培訓,隨後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職工,直接培養的,由相關企業直接申請補貼。對個人參加社會培訓的,實行先繳後補的方式,即由學員按規定標準先行向培訓機構繳納培訓費用,待取得高級工、技師或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後,委托培訓機構辦理補貼申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