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韓國中小企業數量超過300多萬個,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9%,創造的價值占GDP的50%。為了保證中小微企業的生存空間,韓國政府努力為中小微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防止大企業壟斷經營。
韓國前總統李明博曾以中小企業占全國出口總額63%的德國為例說明,“幾家大企業引領國家是好事,但同時對這個國家來說也是非常嚴重的弱點,大企業是應該發展得好,但是隻有中小企業穩固了,國家才挺得起腰板”。為此,韓國成立了直屬總統的機構“共同成長委員會”,並頒布了“中小企業固有行業指導方案”,指定中小微企業固有的經營領域。在韓國,麵包店、咖啡店等通常都被認為是中小企業的固有行業。此外,市場規模在1000億至1.5萬億韓元(1美元約合1134韓元)的行業也被劃分為中小微企業的固有行業。例如,韓國政府明令禁止大企業從事玉米油加工、豆腐加工、辣醬加工等行業生產。如果大企業違反規定,將被宣布為“不道德企業”,不但可能麵臨高額罰款,還將受到民眾的排斥。
韓國法律也規定,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以及按照特別法設立的特別法人,應優先采購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的商品,並保證政府采購中產自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產品的比重不得低於50%。
為解決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韓國政府為它們提供了一定額度的“政策資金”。這種貸款周期一般在8年左右,利率為2%—8%,遠低於商業貸款10%的水平。由於民間風險投資機構不願向風險大、資產規模小的中小微企業投資,因此,韓國政府專門設計了多種有政府背景的風險投資基金,還引入了共同融資製度,即韓國中小企業振興公團以信用的方式,提供政策性資金貸款,而民間銀行提供對等的資金支持。在稅收優惠方麵,政府規定,對新辦中小微企業從營業之日起,減免3—5年法人稅、所得稅和財產稅等,對設備投資者免征投資額10%的投資額,在中小企業為償債而轉讓不動產時,免征讓渡所得稅、特別附加稅,廢除購買國民住宅債券等。
韓國在資源配置方麵給予中小微企業優先權。政府成立了“中小企業綜合流通中心”,促進中小企業與消費者直接接觸,從而為廣告投放能力弱和銷售渠道差的中小企業創造展示產品的空間。
除了給中小企業劃定“保護區”,韓國對商場超市的經營時間也“摳得很細”。大型的商店必須晚上7點半關門,這種規定是為了保護小商店的利益。韓國不少商業區都是中小企業在經營,如果大商場很晚關門,留給這些小商場的生存空間就會很小。另外首爾已經開始對大超市實施強製休息日。政府將每月第二、第四周周日規定為休息日,以便保護社區小型超市。
韓國目前中小企業數量已占全國企業數的99.9%,創造的價值占GDP的50%。盡管韓國中小企業的成長速度非常驚人,但從目前而言,並沒有改變大企業獨大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