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費化’弱化了稅收功能,使早已實現的政企分開,又異化為以收費為媒介的政企合一;使本已建立起來的權益型收入分配機製,又異化為權益加權力型收入分配機製。”近日,全國人大代表、陝西煤業化工集團董事長華煒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時說。
據統計,規模以上煤炭開采和洗選業企業的主要稅收,總額從2003年的265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3779億元,增加了13.26倍;華煒代表認為,數量繁多的收費名目和嚴重的稅“費”化現象造成了我國煤炭行業過濫收費的局麵。
為加快推進煤炭稅費製度改革,華煒代表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建立由各級主要領導直接負責,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紀檢司法、能源煤炭等部門領導為成員的“推動煤炭稅費製度改革部際領導小組”。
華煒表示,建立推動煤炭稅費製度改革部際領導的小組後,並由上級單位派出工作組到下一級單位負責督導,形成自上而下的解決煤炭稅費問題的垂直的領導係統,這樣才能打破既得利益鏈,破除已形成的煤炭收費網。
第二,實施“清費”與“正稅”並舉的措施。
華煒說道:“‘清費’是‘正稅’的前提和條件,必須要堅持‘清費’與‘正稅’並舉。‘清’字當頭,‘正’在其中,不能單邊推進。”
所謂“清費”,華煒建議政府應全麵清除各級政府越權擅自設立的附加在煤炭上征收的基金和收費項目。凡可通過立稅收取的要全部立稅收取,凡經濟建設類的基金和收費項目應取消或改為資本項目;凡已有財政撥款的行政管理類收費全部取消;凡政府越位收取的屬於微觀經濟範疇的收費,如屬於市場行為類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和企業行為類的煤礦轉產發展基金一律停止征收;交通運輸類的收費除通過物價部門的核準的服務類收費外,一律取消;社會功能類收費可按全社會無差異規則處理。
所謂“正稅”,就是改革資源稅計征方式,由現行的從量計征改為從量計征與從價計征相結合的複式計征,並按照煤炭資源條件和開采回收率,實行級差稅率。
第三,設立環境稅。
華煒建議政府在征收環境保護費經驗的基礎上盡快確立環境保護稅的計稅依據和征收方案,並適時推出環境保護稅。
第四,完善增值稅。
華煒認為,國家應充分考慮煤炭企業井下作業的特殊性和煤炭產品成本構成的特點,在現行增值稅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增值稅,擴大煤炭企業進項稅抵扣範圍。將煤炭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煤礦生產的特殊用料特別是爭議較大的巷道等,納入進項稅抵扣範圍。
最後,華煒還建議政府應規範所得稅,合理確定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準予扣除項目外,應對按規定提取的維簡費、安全生產費用、礦山環境治理恢複保證金、煤礦轉產發展資金,礦業權價款、煤炭資源勘查費用、生產前開發支出費用等待攤費用,以及井下艱苦崗位津貼支出準予稅前扣除。
代表小資料:
華煒,男,漢族,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現任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