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資委成立十年之際,新一輪國資改革也將啟航。與此同時,近日,有媒體報道稱,“10年內,銀行等金融機構或納入國資委監管”。
然而,如何做好頂層設計,在未來發展路徑上,需要怎樣的監管體係?如何實現改革與發展的平衡?種種問題成為監管層以及業界關注和研究的重點。
今年1月15日,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全國國資委係統指導監督工作座談會上表示,在國有企業數量逐年下降的情況下,要堅定不移地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深入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
實際上,按照國資委的思路,“大國資”已經成為“十二五”期間國資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總體思路被概括為“大國資、一盤棋”。然而,在“大國資”的概念下,如何將其他部門監管之下的經營性資產納入國資委的統一監管,成為業界討論的熱點。
對此,《國有資產法》起草小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並不反對建立‘大國資’,但問題是時機是否成熟,是否能做得到。”
李曙光主張,應分階段進行改革,在初期應成立四大國資委,除了現存的以工業企業國有資產為主的國務院國資委外,還需要建立針對金融國有資產、土地和礦產等資源性國有資產,以及行政事業及文化遺產的三個國資委。
“從長期來說,將四個國資委統一到一個國資委是沒有問題的,但在改革之初,還難以做到獨攬一統的國資委。”李曙光表示,由於管理成本和改革成本非常高,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仍處於部門條塊分割的背景下,還是分開來做比較好。把資產管理的職能職責劃分清楚,把出資人和監管人的角色分開,形成幹淨的出資人而不是監管者。
“‘大國資’是一個大方向,有利於促進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化和科學化,但這一步也不能走地太快。”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瑞接受采訪時表示,目前的金融資產和文化以及教育資產等都有自己所屬的部門,都有一套成熟經驗,如果一下子劃入國資委,可能會出現管理的真空。因此,在劃撥管理權限的時候,應分步驟,分重點來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