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審計署公布了10省份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審計報告。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的投入逐年攀升,項目運作逐步規範,減排效果也逐漸顯現。然而,上述審計項目中有42家單位實施的44個項目未能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官方給出的解釋是“部分已完工節能減排項目因設計目標不符合實際、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達不到預期的節能減排效果”。
細讀審計情況表,筆者發現減排任務未達標集中反映在兩方麵:一是盲目建設、超前建設。近半項目建設超出地方區域經濟發展水平,致使設施閑置、資源浪費。二是編造虛假資料違規申請專項資金。部分項目實施單位編造虛假材料,違規申請專項資金用於日常辦公、企業經營等非節能減排方麵的支出。
節能減排政策出發點本身是好的。但地方政府與個別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假借節能減排之名,行增加財政收入之實,利用國家政策,騙取專項資金。人們不禁要問,地方政府為何熱衷於拉關係、上項目,盲目投資擴張?麵上原因有二:一是促進區域經濟增長,二為增強地方競爭力。拋開這些,深層原因還是為官員的政治晉升積累資本,謀求個人更好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對地方官員的考核,形成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政績觀。“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考核指標的變化直接影響下級官員的政治行為。官員為謀求政治晉升,增強其轄區的投資水平也就有了內在邏輯性。因為投資水平的增加直接帶動區域經濟水平的上升。問題的關鍵在於經濟水平的上升與生活質量的提高是否相一致?不一定。現有考核體係中對官員經濟績效的考核過於注重顯性指標。而一些隱性指標,諸如教育質量、環境治理水平、汙水處理率難以體現。偏重於經濟增長的考核機製迫使地方政府追求經濟資源的擴張,努力爭取地方經濟的快速增長。這也就導致一種現象,即節能減排設施被地方政府人為地分割為兩部分,一是固定資產投資所帶來的區域經濟增長;二是投資建成後的環境治理設備的使用缺失。加之官員任期有限,長的也就兩屆十年,短的可能也就數月一年。隻要任內經濟上去了,在其身後,管它設備閑置、資源浪費。盲目投資、過度投資、超前投資,甚至舉債投資都已成為不少地方政府普遍的行為特征。
審計作為一種“抽審”製度具有一定的外在約束性,其目的在於發現問題,完善製度,保障專項資金的高效使用。雖然本次審計範圍隻是全部節能減排項目的一小部分,所占比重也不是很高。但其他未審項目是否也存在上述問題?筆者認為其他未審計項目多也存在上述問題。
現行投資體製下,政府仍是投資主體。加之投資擴大、經濟增長對政府官員政治晉升帶來的內在驅動力,使得地方政府官員盲目決策,武斷拍板,即使決策失敗官員也未必受到懲罰。
治理盲目投資、過度投資的第一步還應從改革現行投資管理體製入手。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職能,提高投資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重點建立投資決策責任追究製度,正確處理好權責利三者間關係,依法懲治那些無效投資決策者。與此同時由於目前地方官員政績大小同官員個人政治晉升密切相關,而政績大小又受轄區經濟增長水平影響,投資規模直接影響經濟增長水平。這種隻重數量、不重質量的考核體係,難以滿足公眾需要,更無法改善環境治理水平,隻會徒增資源浪費。所以合理完善的考核指標體係不僅要考核官員在促進經濟增長水平上的成績,還應考量項目建成後的質量收益。不僅要關注短期發展目標,也要關注長期可持續發展計劃。隻有如此才是矯正政府行為、抑製盲目投資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