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財務準入標準“鬆動”
一方麵,通過解決“兩缺”問題,間接幫助銀行擴大小微貸款的規模;另一方麵,加大直接融資對小微企業的支持,也是此次會議的題中之義。
有研究顯示,發達國家的企業融資中直接融資占70%,而我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比例還不到5%。直接融資比例過低、渠道過窄,已成為我國小微企業成長的明顯“短板”。
對此,馬凱要求,證監會要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盡快開啟創業板上市小微企業再融資,推進中小企業股份轉讓係統試點向全國延伸,完善股權投資退出機製。
證監會曾於2009年製定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其中對於發行人的財務要求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盡管可以“二選一”,但依據第二套標準上市的企業幾乎沒有,大家都選擇遵循連續盈利且持續增長的這一較高的標準。
一位投行人士對本報稱,這是因為第二套標準對企業利潤的要求較低,就仿佛一場選美比賽,自己把標準放低了,能不能在選美中獲得評委的青睞,這並不能肯定。因此投行從降低風險考慮,也願意去遵循更高的財務標準。
更有甚者,在實際操作中,真正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還都遠遠超過證監會規定的上述財務標準,絕大多數創業板上市企業上市前最近一個報告期的淨利潤都上千萬,有些企業的淨利潤甚至達到上億。
“創業板儼然已經成了主板,真正在創業板上市的都是規模已經非常大的企業。”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形成這種現象的最大原因,就在於IPO的效率太低了,時間成本昂貴。
董登新稱,在上市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證監會會選擇盈利能力有保證、有一定規模的企業過會,而投行出於所輔導“過會率”高、PE出於所投資企業“成功率”高的動機,也一定會選擇已經有了較大規模盈利的企業。
還有投行人士建議,目前創業板的上市條件中,要求企業“最近兩年盈利持續增長”這一點並不合理,應該刪掉。
上述投行人士的理由是,經濟波動時期,企業很難獨善其身;加之創業板公司由於規模較小、行業非常細分,抗風險能力低,在經濟下行時更加容易受到影響,難以實現連續盈利且增長。在證監會今年的IPO財務核查中,創業板成為撤材料的“重災區”,占到撤材料企業總數的一半,一個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受這一硬性條件的約束。
而在某位國有PE的投資總監看來,其實目前創業板上市的財務門檻並不高,但總歸是規模更大、盈利能力更強、成長性更好的企業會相對更容易過會,現在的所謂高門檻其實是大家在業務操作中約定俗成的規則。
這種“價值導向”也令企業在私募融資時麵臨著同樣的“有色眼鏡”:往往盈利規模更大的企業會受到眾多PE的追逐,而盈利規模小或者虧損的企業則少人問津。
昨日會議上,馬凱強調,處於初創期或成長期的小微企業最缺的是資本募集和長期投資,證監會要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將業務重心放到這類最需要支持的小微企業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