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福建省環保廳獲悉,為提高製漿造紙、水泥行業汙染治理水平,減少汙染物排放,省質監局、省環保廳出台《製漿造紙工業水汙染排放標準》(DB35/1310-2013)和《水泥工業大氣汙染排放標準》(DB35/1311-2013),標準具有強製執行效力,為督促企業落實減排責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據介紹,在製漿造紙地方標準中,水汙染物排放限值仍執行國家標準,但對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進行了更嚴格限定,並根據不同的產品進行分類區別對待。其中,製漿企業從50噸/噸漿調整為10-50噸/噸漿;造紙企業從20噸/噸漿調整為5-20噸/噸漿;製漿和造紙聯合企業,除了廢紙造紙COD從90毫克/升調整為80毫克/升外,其他水汙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執行國家標準,排水量從40噸/噸漿調整為12-35噸/噸漿。
同時,水泥地方標準大幅降低各汙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其中,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分別由國家標準的200mg/m3、800mg/m3調整至100mg/m3、400mg/m3。
省環保廳透露,為淘汰落後產能,促進汙染行業轉型升級,福建省紡織染整、合成氨、非電鍋爐等行業排汙地方標準也已著手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