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是“信息的消費”
信息消費並非網絡遊戲、網上購物那麽簡單。除了常見的個人信息消費,其還包括企業信息消費和公共信息消費。
據《經濟日報》今年4月的報道,企業信息消費指其借由信息消費實現了信息化與工業化的深度融合,通過將信息技術和產品應用融入企業核心業務流程,提升企業現代化和智能化水平;公共信息消費則是政府所主導的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等信息化,以及電子政務、物聯網等信息化應用平台建設。
作為最貼近生活部分的個人信息消費,拉動經濟的潛力可期。以最為常見的網絡購物為例,據中國證券網援引的工信部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中國網絡購物市場交易額達到8559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60.2%,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7.7%。
對於國民經濟的拉動而言,企業信息消費地位亦非常重要。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將企業信息消費簡言之,通過生產流程的改變和改造,提升的產值來自於新創造出的經濟形態,以及舊行業的效率提升。
某專業財經媒體近期報道援引國家發改委經濟體製與管理研究所市場與產業室主任史煒的說法稱,信息消費一定要著眼於未來的增量消費群,要準確定位出未來信息服務還有那些新的業態和內容,特別是針對非普通百姓的商企客戶的服務。隻有如此,才可能在實現信息消費增長的同時,企業的收入也同步增長,從中形成大規模、多元化、全新的增量收入體係,這是信息消費重新成為拉動國民收入的根本之路。
史煒同時表示,信息消費,如果僅基於目前服務和業務體係來評估其對國民經濟的拉動,意義是有限的。
持類似觀點的不在少數。中國信息經濟學會理事長、原信息產業部電信經濟專家委員會秘書長楊培芳告訴早報記者,現在要發展的是生產性服務業的企業,其中,生產性服務業就是能夠通過信息化手段,給其他的產業帶來的發展領域。
“一些人才從傳統的IT業、通信業分離出來,結合其他產業可以形成了技術外包性服務的IT公司、通信公司,這些應當是被鼓勵的。”楊培芳說。
北京郵電大學教授曾劍秋亦認為,要促進信息消費在應用領域進一步開拓,實現消費體係多元化,這才是信息消費發展的規律,而不能僅限於“信息的消費”。
運營商發力平台
提供信息消費的企業是多層次的。
按楊培芳的劃分,這些企業分別是,最基層的是提供互聯網寬帶、通信網在內的基礎電信運營商;中間層次是各個產業在網絡上的服務平台,提供數據交換等工作,其中既有電信運營商搭建的平台,以及一些互聯網企業的平台,如阿裏巴巴[0.00%]搭建的就是商務的平台;上層的則是各行業的涉及到軟件、製造、應用等服務的提供商。
“從現在已透露出的政策來看,國家對基礎管道的建設提及較多,對投資有形資產的興趣較大,基礎運營商是很受益的。”楊培芳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