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某造船有限公司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5月26日該公司對一艘外船艏尖艙作業點進行維修作業。高空作業車操作人員王某操作高空作業車,伸展大臂將維修人員張某某從船舷接到高空作業車工作鬥。接著,大臂繼續往作業點艏尖艙外板處伸展,當工作鬥即將接近作業點位置時,高空作業車突然失穩傾倒,大臂迅即失控下沉,碰到碼頭邊緣後擱置,大臂前端及工作鬥整體墜入海中,造成同在工作鬥中的王某、張某某溺水。隨後用碼頭起重機吊出高空作業車,王某被安全帶係掛在工作鬥上,張某某失蹤。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6月在附近海域找到了張某某遺體。
經現場勘查輪船艄尖艙外板中心點與高空作業車回轉中心的水平距離20.90m,現場使用的高空作業車額定載重量0.3t,水平狀態下大臂額定極限應小於17m(回轉中心至工作鬥外端)。事發時作業距離(回轉中心至外板)大於大臂額定極限。
事故原因分析
1、高空作業車安全裝置存在缺陷,大臂伸展時無限位保護,超出額定極限,造成高空作業車失穩傾倒。
2、王某操作高空作業車,將大臂伸展超出額定極限,造成高空作業車失穩傾倒。
3、張某某從空中進出工作平台,違反了作業人員隻能從地麵進出工作平台的安全要求。
4、張某某進入工作平台後沒有係安全帶。
2007年大連某園林局的一輛高空作業車,在長時間使用下未進行線路檢查與檢修,車輛線路嚴重老化、導致在夏天高溫暴曬下,線路短路導致車輛起火,發生了車輛自燃,幸好當。
2005年,四川某企業在使用折疊臂20m高空作業車檢修廠區道路路燈,在平台起升到約5m高時,因平衡拉杆斷裂,作業平台失去水平,作業人員從作業平台中跌落,因作業人。
2009年,北方某路燈公司在使用帶有附加起重功能的高空作業車進行拔樹,由於樹比較大,最終導致高空作業車臂架折斷,幸好未發生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近萬元。
2010年8月,事故發生在江蘇境內,一輛14m折疊臂高空作業車在路過道路轉彎處時,未按照要求減速,作業車上裝中心高度高,由於慣性作用,作業車發生了側翻,車輛受損。
2013年1月,江蘇省徐州市一家企業在使用18m伸縮臂高空作業車進行高空作業時,操作員自認為作業高度不高(大概幾米),在支腿未完全伸展到位時,便進入工作鬥進行舉。
2012年3月9日,在濟南市區二環東路與二環南路交界處附近,一輛高空作業車在高速行駛,駕駛員因對傾斜的大樹限高通過估計不足,未減速情況下,致使駕駛的高空作業車撞。
2005年9月,新華社記者王某借用一輛12m折臂式高空作業車進行高空拍攝,在隨同一名專業操作人員共同登上高空車完成一組拍攝工作後,需要補拍幾張,補拍時,操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