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建設部的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 環境衛生工程設施 4.1 垃圾收集站 4.1.1 在新建、擴建的居住區或舊城改建的居住區應設置垃圾收集站,並應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時投入使用。 4.1.2 收集站的類型主要分不帶壓縮裝置的和帶壓縮裝置的,壓縮式收集站宜配置臥式垃圾壓縮機。 4.1.3 收集站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0.8km。收集站的規模應根據服務區域內規劃人口數量產生的垃圾最大月平均日產生量確定,宜達到4t/d以上。 4.1.4 收集站的設備配置應根據其規模、垃圾車箱容積及日運輸車次來確定。建築麵積不應小於80m2。 4.1.5 收集站的站前區布置應滿足垃圾收集小車、垃圾運輸車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業的要求,建築設計和外部裝飾應與周圍居民住宅、公共建築物及環境相協調。收集站應設置一定寬度的綠化帶。 4.1.6 收集站內應配置給排水設施。 4.2 垃圾轉運站 4.2.1 垃圾轉運站宜設置在交通運輸方便、市政條件較好並對居民影響較小的地區。 4.2.2 垃圾轉運量小於150t/d為小型轉運站;轉運量為150- 450t/d為中型轉運站;轉運量大於450t/d為大型轉運站。垃圾轉運量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Q= (4.2.2) 式中 Q——轉運站規模(t/d); ——垃圾產量變化係數按當地實際資料采用,若無資料時,一般可取1.13-1.40; n——服務區域內人口數; q——人均垃圾產量(ks/人•d),按當地實際資料采用,若無資料時,可采用(0.8~1.8kg/人•d)。 4.2.3 轉運站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型轉運站每2-3km2設置一座,用地麵積不宜小於800m2。 2 垃圾運輸距離超過20km時,應設置大、中型轉運站。 3 垃圾轉運站用地麵積應根據日轉運量確定,並應符合表4.2.3的規定。 表4.2.3 垃圾轉運站用地標準 轉運量(t/d) 用地麵積(m2) 與相鄰建築間距(m) 綠化隔離帶寬度(m) ≤150 ≤3000 ≥10 ≥5 150~450 2500~1000 ≥15 ≥8 >450 >8000 ≥30 ≥15 注:1 表內用地麵積不包括垃圾分類和堆放作業用地。 2 用地麵積中包含沿周邊設置的綠化隔離帶用地。用地麵積可根據綠化率的提高而增加。 3 表中轉運量按每日工作一班製計算。 4 當選用的用地指標為兩個檔次的重合部分時,可采用下檔次的綠化隔離帶指標。 5 二次轉運站宣偏上限選取用地指標。 4.2.4 垃圾轉運站外型應美觀,並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操作應實現封閉、減容、壓縮,設備力求先進。飄塵、噪聲、臭氣、排水等指標應符合相應的環境保護標準。轉運站綠化率不應大於30%。 4.2.5 垃圾轉運站內應設置垃圾稱重計量係統,對進站的垃圾車進行稱重。大中型轉運站應設置監控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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