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1. 輪胎式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並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 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②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 ③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④各連接件無鬆動? ⑤輪胎氣壓符合規定。 3. 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杆放在空擋位置,手製動器應鎖死,並應按規定啟動內燃機。啟動後,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使針,運轉正常後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 4. 應全部伸出支腿,並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撐麵的傾斜角在無荷載使不大於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地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在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5. 作業中嚴禁板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荷載時進行,並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後方可再行調整。 6. 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並應估計吊索和重物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7. 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製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8. 起重臂伸出後,出現前節臂杆的長度大於後節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後,方可作業。 9. 起重臂伸出後,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後,變副時不得小於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 10. 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1.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荷載不得超過該工作下額定起重量的20,並使重物有控製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製動。 12. 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13. 作業中發現起重機、支腿不穩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製動。 14. 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製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5. 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6. 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後進行。 17. 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定,重物離地麵不得超過500米,並應栓好拉繩,緩慢行駛。 18. 作業後,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杆再尾部下方的支座內,並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製動器插入銷空,並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托開位置,最後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19. 行駛前,應檢查並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鬆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度範圍內,水溫未達到80度時,不得高速行駛。 20. 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製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麵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護。 21. 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台上站立或蹲坐,並不得堆放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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