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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部
特急 发改工业[2007]2515号
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通知(摘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商务局:
为积极扩大国内短缺的资源类产品、技术类产品进口,根据国务院的工作安排,制定《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主要指国内尚未掌握的先进装备设计制造技术、农林类先进技术,国家批准或核准的重点建设工程引进的先进技术。引进技术是指买断或许可方式进口国外先进专有技术或专利,或通过合作开发,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先进专有技术的行为。对引进此类先进技术,给予贴息支持。
第二部分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指目前国内尚不能自行研发制造,国民经济各领域急需的重要装备。对此类装备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第三部分是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主要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鼓励类目录中,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确定重点支持的十六个领域范围内选择的重点行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的投资类项目项下进口生产性设备、零部件(不予减免税清单中产品除外)给予贴息支持。因涉及到设备、零部件较多,且不同行业类型各异,此部分设备和零部件进口贴息,参照鼓励类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部分是资源性产品、原材料。鼓励进口资源性产品和原 材料,对其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将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具体的贴息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财政部、商务部具体贴息办法发布后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一、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
27、盾构机、硬岩掘进机设计制造技术
28、大型斗轮挖掘机(20—30万吨/日产)设计制造技术
二、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
28、全断面掘进机:刀盘直径>13m
29、稳定土路面拌合机:拌合宽度>3m
30、履带式起重机:起重量>300t
31、大型轨道式架桥机:载重吊装重量>1600t
33、高等级公路稀浆封层机:料仓>10m3,制浆>3t
34、沥青路面铣刨机:铣刨宽度>2.5m,铣刨深度> 3cm
三、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
10、500万吨及以上矿井综合采掘、装运成套设备及大型煤矿洗选机械设备制造。
27、大型工程施工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
55、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66、城市垃圾处理
四、资源性产品、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