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大型液压挖掘机的开发大约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如日本日立建机公司在1972-1976年间开发的UH12型正铲大型液压挖掘机,其斗容量为2.2m³,工作重量36t;UH20型斗容量3.2m³,工作重量50t;UH30型斗容量4.4m³,工作重量75t。1979年,日立建机成功开发了UH50型正铲超大型液压挖掘机,斗容量达8.2m³,工作重量175t。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超大型液压挖掘机的最大工作重量已突破900t级,铲斗斗容达50m³。由于具有 结构紧凑、操作方便、运动灵活及易于维护保养等优点,超大型液压挖掘机已形成逐步代替钢索机械式或电动式挖掘机(俗称电铲)的趋势。
超大型液压挖掘机主要用于各种大规模露天矿山的开采及大型基础建设,同时还被用于填海造地工程及港湾河道疏通工程,其中正铲式挖掘机占大部分。目前生产超大型挖掘机的厂商主要分布在美国、日本、德国等工程机械制造强国,著名的生产企业有利勃海尔、卡特彼勒、日立、小松、特雷克斯(O&K)等公司。
1987年,当时世界最大的日立EX3500型正铲超大型挖掘机(斗容量18.8m³,工作重量330t)在日本开发成功,并在这一年又开发了斗容量22m³,工作重量420t的EX4200型正铲超大型挖掘机。此时世界其他公司也相继开发生产出超大型液压挖掘机,如小松PC1600型、卡特彼勒5130型,利勃海尔R992型、R994型,特雷克斯(O&K)RH20C型、RH90C型等。
1990年以后,超大型液压挖掘机的斗容量不断增加,达到了50m³以上;机重不断加大,达800t以上,目前已经形成超大型矿山型与土方型液压挖掘机系列。
日立建机于2004年成功研发面向矿山用户的EX8000超大型液压挖掘机,铲斗容量为40m³,大约相当于6辆11吨翻斗车的容量,最大工作重量780t,是目前日本制造的最大级别的液压挖掘机。该超大型液压挖掘机不仅可顺应为降低采掘运输成本而不断加大矿山自卸车载荷的趋势,而且与钢索式电动挖掘机相比,超大型液压挖掘机具有更好的机动机和操作性,在降低运营成本方面也极具优势。至今,日立建机公司已经向北美、澳大利亚、亚洲和南非等大型矿山交付了大约700台多种型号的超大型液压挖掘机,在该级别中占据了全球最大的市场份额。
超大型液压挖掘机的快速发展与应用主要得益于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和耐久性、可靠性,极大地提高了挖掘机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优越的操纵控制性及作业性能是超大型液压挖掘机的显著特点。超大型液压挖掘机采用发动机—油泵电气控制系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发动机的性能、降低油耗,使机械高效地工作。大部分超大型挖掘机采用故障检测系统,利用装设在驾驶室的显示器为驾驶员提供各主要部件、系统及整机的工作状况,机械操作的自动化程度及适应性大大提高。
另外,超大型液压挖掘机的工作装置也有了极大的改进,在斗杆与铲斗之间采用了平行伸缩机构,使铲斗的工作范围加大,作业性能提高。为使驾驶员容易观察到大型自卸车的装卸状况,许多超大型挖掘机驾驶室的前窗采用了前倾的形式,以使之具有良好的观察视野。为改善驾驶员的工作条件,驾驶室内均采用了大容量空气调节器,使驾驶员可以长时间工作而不致感到疲劳。在一些超大型挖掘机上采用履带接地长度可伸缩机构,按需改变挖掘机的接地面积,大大提高挖掘机的作业性能。近年来,国内外大型矿山及水利工程建设用的非公路自卸汽车在不断向大型化方向发展,目前使用的多是120t-220t级及更大吨位的自卸汽车。为了适应自卸汽车大型化的趋势,保证在联合作业中与自卸汽车相匹配,超大型挖掘机势必提高斗容量,使单位时间内的工作量增加,从而有较高的生产效率。
对于超大型液压挖掘机,良好的维修及保养性与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有着直接的关系,也是其重要的性能之一。目前,超大型挖掘机根据机械结构及部件均设立多个监测项目,驾驶员可以通过设置在驾驶室里的显示器了解各部分的状态,如机械结构、液压系统、行走及回转部分及铲斗等工作状况。为了易于进行日常维修保养,超大型挖掘机装有许多自动润滑装置,如日立EX3500液压挖掘机设有31个检测项目、55个自动润滑装置,5000L的燃料箱分成了13个部分,利用集中给排油系统向油箱内注油,保证燃油的正常供给。
近年来,随着液压挖掘机技术的发展,超大型反铲液压挖掘机开发与市场需求增加引起了行业的关注。超大型挖掘机为了获得最大装载能力,大部分采用的是大容量正铲斗。与正铲挖掘机相比,反铲挖掘机由于反铲挖掘力稳定,可进行强有力的挖掘,因此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如日立EX3500-3型超大型反铲挖掘机,其斗容量为20.6m³,挖掘高度可达11m。
我国超大型液压挖掘机的研发起步较晚,目前国产大型及超大型液压挖掘机超过60t级的极少。四川邦立重机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较早开发大型和超大型液压挖掘机的企业,近几年,该公司相继成功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65t级、75t级、100t级、125t级和185t级矿用型和土方型大型和超大型液压挖掘机,填补了国内空白。 此外,三一重工继今年年初研制成功65t级大型液压挖掘机之后,据悉200t级超大型液压挖掘机也即将下线,可望参加今年11月份在上海举行的工程机械“宝马展”。
财政部关于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
挖掘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以下简称正铲式矿用挖掘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二、本通知所称大型正铲式矿用挖掘机是指标准斗容≥20m3(测定标准斗容的物料密度为1.8吨/m3)的正铲式挖掘机(又称“矿用电铲”)。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从事正铲式矿用挖掘机设计试制能力(标准斗容≥20m3);2、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3、有较强的消化吸收能力和生产制造能力;4、已有明确的市场对象和用户群。三、享受退税政策的进口零部件清单详见附件。今后退税商品清单将根据企业申请、政策实施效果、国内配套能力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四、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如需进口附件所列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可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享受退税并转国家资本金的政策;中央企业可直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企业申请文件的内容以及办理退税的程序详见财关税〔2007〕11号文件。五、自2008年1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以下同)进口标准斗容≤60m3(测定标准斗容的物料密度为1.8吨/m3,以下同)的正铲式矿用挖掘机(税号8530.5020)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2008年1月1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进口标准斗容≤60m3的正铲式矿用挖掘机在2008年7月1日前申报进口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对标准斗容≤60m3的正铲式矿用挖掘机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