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抢通水毁公路基础设施,开展恢复重建工作,保证公路交通运输安全,满足灾区生产、生活的需要,结合水毁情况和特点,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于8月24日开始对吉林省水毁公路开展基础设施抢通重建核查工作。
吉林省交通厅运输厅要求:核查组要在地方报送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核查。对国省干线的所有抢通重建项目进行核查,要求现场确定初步重建方案,统计好工程量并估算出资金额度,同时将图片和文字资料登记存档,在确定重建方案的同时要考虑遭到水毁的原因及未来升级改造的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避免重建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对所有路面水毁连续里程超过300米以上的农村公路,全毁桥梁及桥梁抢通项目进行核查,具体原则同国省干线。对于2008年调升为省道、2013年调升为国道路线上的水毁路段,要单独标记,便于统计相关数据。现场难以确定重建方案的,可带回进一步研究明确。全毁、局毁桥梁中,已列为统计内的危桥要单独标记,并提供原危桥鉴定报告备查。为统计抢通、重建单价标准,由吉林省公路管理局会同造价站确定标准单价,确保估价科学合理。
据悉,核灾数据汇总完成后,将由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牵头形成核灾情况报告上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同时制定重建阶段性目标和重建方案。核查组要做到了解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核查组分为三组,于8月24日开始分赴灾区,将于8月31日前完成核查外业工作,9月2日前将核查结果报吉林省公路管理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