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9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04号)。该批复于2013年9月24日印发。该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