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用不完的排放配额卖出去
在国家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的过程中,我国首批7个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的5个碳交易试点市场在2013年这个被业界称为碳市场“元年”中启动。2013年12月26日,天津碳市场开锣。当天,天津碳市场协议交易分别以每吨28元成交4万吨、26元成交5000吨。截至1月3日成交量数据统计,最早启动的深圳碳市场以近20万吨的成交量排名榜首,而最迟启动的天津后来者居上,以近7万吨的成交量位列第三。
详解1
什么是碳交易、碳市场?
在百度上搜索碳交易可以看到,这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
1992年5月9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又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碳交易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其交易市场被称为碳市场。
当前,由于能源结构优化、新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同一减排量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这就形成了价格差,也为碳交易提供了市场空间。
总的来看,碳交易市场可以分为强制性市场和自愿市场。强制性市场是指在那些制定了强制性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地区,控排主体为达标合规目的而进行碳交易;自愿市场则是指企业为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目的,一方自愿减排产生减排量指标,另一方自愿购买减排量指标,达成交易。
强制性市场又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买家在“总量管制与交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排放配额。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在“总量管制与交易”体制前提下,控排主体可以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经核证的减排指标,作为自身排放的抵扣,作为合规达标的辅助手段。
详解2
天津碳市场“试”在哪?
按照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中“在天津滨海新区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和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本市早在2008年就成立了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并且在当年就组织了我国首笔基于互联网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2009年又完成了我国首笔基于规范碳盘查的碳中和交易、2010年成功组织首批能效市场交易……
相对于以往在若干领域的探索,此次天津作为国家首批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交易类型、交易属性、交易范围等方面都有了新的内涵。
据了解,在国家确定的7个试点省市中,天津市是唯一同时参与了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直辖市。经过前两项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为今日的区域碳交易试点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