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新建朝阳至秦沈高铁凌海南站铁路联络线“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
变电自购物资设备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CL-TP-34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建朝阳至秦沈高铁凌海南站铁路联络线“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已由铁路总公司以铁总鉴函【2017】308号《关于新建朝阳至秦沈高铁凌海南站联络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国铁路总公司、辽宁省政府,其中铁路总公司出资 89%,辽宁省政府出资 11%,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朝凌四电集成项目部。本项目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规模
新建朝阳至秦沈高铁凌海南站铁路联络线工程(以下简称“朝凌客专”)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和锦州市境内,起自京沈客专的朝阳站,沿线经过朝阳市龙城区、燕都新区、北票市及锦州市义县、凌海市、古塔区和太和区至秦沈高铁凌海南站。
线路自朝阳站以方向别形式外包京沈客专正线引出,出站后下行线下钻京沈客专后与上行线并行下穿朝阳市环城公路,之后自龙腾苑遗址西侧折向南,至巴图营乡西侧3km左右设巴图营站。出站后线路折向东南,上跨307省道、下穿明长城遗址后折向东,之后跨越306省道和小蛤蜊河后在富有庄村西南侧设锦州北站。之后,线路向东跨越S209省道、既有锦承铁路及热电厂专用线后以隧道形式穿越紫荆山,上跨阜锦高速公路及其互通匝道、308省道、既有沈山铁路、G102后以方向别形式合场引入秦沈线凌海南站。
本工程新建线路长度105.64km,其中:路基工程工点63处,总长31.036km,占线路全长的29.3%;桥梁共54座,长度46.450km,占线路全长的44.0%;隧道共13座,长度28.155km,占线路全长的26.7%。
主要技术标准:高速铁路设计行车速度350km/h,正线数目:双线;正线线间距:5.0m;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m,困难地段5500m;最大坡度:20‰,困难地段不大于30‰;牵引种类:电力;机车类型:动车组;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线牵引供电方式:AT供电;建筑限界:按《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执行。
2.2.开工竣工时间:
工期目标:本标段计划工期为822 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 4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 6月 30 日。
2.3采购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新建朝阳至秦沈高铁凌海南站铁路联络线“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变电自购物资设备采购包件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
3.1.3 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2018年至2019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
3.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8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9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1.10 需外购部分应符合有关认证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ISO9000:2008证书、检验报告及相关的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CRCC证书、入网证等)。
3.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新建朝阳至秦沈高铁凌海南站铁路联络线“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变电自购物资设备采购包件一览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通用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wenshu.html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
3.4 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4日,每日8: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方式:谈判文件采用线上发售方式,潜在供应商请于2021年6月14日17:00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所购买的包件;同时将填写完整的《谈判确认函》(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word版及汇款凭证扫描版发送至邮箱sydywzb@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谈判编号和供应商单位名称)。
供应商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采购代理单位指定账户(见4.4),采购代理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 授权供应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4.4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必须由供应商单位账户汇款,个人账户不予受理),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朝凌四电项目部
帐 号:0708 0043 3920 0045 6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锦州桥西支行
供应商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采购编号及包件号。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2021年6月16日 14时 00 分至14时30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14时30 分,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国际软件园E19座5楼会议室。
5.2本次采购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线上开启谈判响应文件方式,谈判分项报价及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下午14:30前;同时,供应商需按谈判文件要求于开启谈判响应文件前现场递交纸制版谈判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传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应一致。
5.3各供应商应按时上传及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分项报价及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的按未响应处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eeb.cn/)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朝凌四电集成项目部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杏山街道杏山村七里台(辽宁万润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楼210室
联 系 人: 张英
联系电话:15100093981
电子邮箱:sydywzb@163.com
8. 公告附件
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附件2:谈判确认函。
2021年 6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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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