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供电系统自购物资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SY-CCQG-TP-14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供电系统,项目业主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长春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施工安装工程项目部。本项目由于工期紧张,现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邀请所有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的延伸工程,延伸工程全长4.485km,全部为高架站,共设5座车站,最大站间距911m,最小站间距761m,平均站间距867m,福祉路西站与地铁6号线换乘,在一期工程车辆段新建停车列检库,本工程建成之后与4号线一期工程贯通运营,终点站何家屯站预留南延伸条件。
计划工期:2.5个月。
2.2采购内容:
具体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包件数量详见谈判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近两年内无不良质量通报;
(3)生产厂商近3年财务状况应为良好,生产厂商均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物资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铁检验认证(CRCC)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2019-2021年度电线电缆准入供应商名录》范围内的厂家(且与供应商名录所供产品一致)。
(7)生产厂商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作详细说明,须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潜在投标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投标人当地法院盖章)。
3.2除公告明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3.3投标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供电系统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2日,每日08: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方式:谈判文件采用线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11月22日17:00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所投的包件;同时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公告附件2)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word版及汇款凭证扫描版发送至邮箱cbsywzb@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投标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见4.4),采购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授权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4.4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4.5标书费如汇款请电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长春北湖项目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帐 号:20110101933004460001
4.6本次谈判的谈判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7有关谈判文件的补遗和答遗文件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6日9时30分,递交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国际软件园E19中铁电气化局沈阳分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谈判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线上开标方式,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30前(即为开启时间)。同时,谈判人需按谈判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纸制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和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eeb.cn)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长春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施工安装工程项目部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137号(凯旋街道办事处)218室
联 系 人:宋广涛
电 话:18642021913
电子邮箱:cbsywzb@163.com
日期: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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