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840STCRNY595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对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8万吨/年煤系针状焦项目一期工程-起重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品目号 招标货物名称 数量(台) 交货时间 地点
01 01-1 5吨抓斗桥式起重机 2 合同签订后3个月货到现场 辽宁省鞍山市鞍山达道湾工业园区A06地块甲方指定位置。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01-2 5吨抓斗桥式起重机 2
01-3 SQ型10吨手动双梁起重机 1
01-4 3吨手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1
01-5 5吨吊钩桥式起重机 1
01-6 1吨电动葫芦 1
投标人必须对本表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3、投标人资格标准(须同时满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
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B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B级许可证;
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具有有效认证证书;
具有三年以上的已投产项目业绩;
用于本项目的所有核心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不接受贴牌生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含电子版及招标文件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单附言处请注明“RNY595”,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即日起至2008年7月1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30层)
7、投标人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传真形式发给招标代理机构。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8年7月18日9:00整(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开标地点: 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301号)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30层
邮 编: 100080
联 系 人: 宫经娜、孔伟
电 话: 86-10-62688228、62688229、62688251
传 真: 86-10-62688250
开户名称: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帐 号: 8024 1933 4608 0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