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四川省广邻高速公路大型起重机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四川省交通厅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本路段通行费收入。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最低评标价法,资格后审)。现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广邻高速公路属四川广安至重庆高速公路广邻段上,于1999年底建成竣工通车,路线正线全长44.56公里,连接线7.24公里。技术标准:4车道高速公路,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本采购项目划分为DC一个合同段招标。合同号划分如下:
设备招标
合同号 数量 设备名称及规格 交货地点 备注
DC 一台 50吨大型起重机 在成都配合车管所上牌照后再运至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市城南新区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型号应是最新产品
供货时间不超过60天,质保期12个月。
以上所购车辆须在国家汽车产品公告上有登载,在项目当地车管所上牌照不受质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完成合同的生产及供货能力的国内(国内生产、国外进口零配件组装)制造企业或代理商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9 月16 日至9 月19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广安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5、标前会议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会议,请投标人或其代表准时出席:
标前会议时间:2008年 9 月 22 日 10:00时(北京时间)
标前会议地点:招标人成都办事处(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0楼);
6、投标文件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08年 10 月 8 日上午8:30—10:30时,截止时间为2008年 10 月 8 日上午10:30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面交的方式将投标文件送至: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3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并签到。
7、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2万元整(银行汇票、电汇或现金支票)的投标担保,并应取得招标人的有效票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全称):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安市城南新区
招标人驻成都办事处: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0楼
邮 编:610041(成都)
电 话:028-66027286(成都)0826-5108031(广安)
传 真:028-66027286(成都)0826-2331080(广安)
联系人:魏有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