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省道210线卓克基至猛固桥段
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已由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阿州发改[2008]620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建设单位为阿坝州
交通局。四川
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为该项目的代建管理单位(阿州代建[2008]1号函)。项目现已具备
招标条件,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省道210线卓克基至猛固桥段
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省道210线卓克基至猛固桥段
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
2.2建设内容:路基、挡防、排水及涵洞、桥梁、路面及交安工程等。
2.3项目规模:本项目210线起于马尔康县卓克基镇,经梦笔山,小金县两河乡,抚边乡,止于小金县猛固桥,路线全长125.8公里。本项目设三个施工合同段,具体划分情况及主要工程内容见《
施工合同段划分表》。
施工合同段划分表
合同段
起止桩号
合同段长度(km)
公路等级
路基宽度(m)
主要工程内容
A
K0+000~K29+949
29.949
四级
6.5
土石方:56459 m3、排水防护:15951m3;新建中桥:38.04m/1座、涵洞:44道、4cm沥青混凝土:189991m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71464m2
B
K29+949~K72+000
42.051
四级
6.5
土石方:31390m3、排水防护:5989m3;新建中桥:175.4m/1座、涵洞:125道、4cm沥青混凝土:256800m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69724m2
C
K72+000~K125+800
53.800
四级
6.5
土石方:39058m3、排水防护:10712m3;新建中桥:82.06m/1座、涵洞:187道、4cm沥青混凝土:341309m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42670m2
2.4计划工期: 10个月。
2.5建设地点:阿坝州小金县。
2.6资金来源:国家补助与地方自筹。
2.7招标范围:
2.7.1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为:路基、挡防、排水及涵洞、桥梁、沥青路面等土建工程的
施工。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A.
施工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2006年至今)已完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
3.2本次
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A、B、C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段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1月22日至 2009 年2 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四川
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3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
施工招标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4.3.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4.3.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均验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鲜章影印件)。
4.4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年 2 月 18 日 11 时 00 分,地点为汶川县漩口镇水田坪阿坝州灾后重建指挥部(阿坝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
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唐女士 聂女士
电 话: 028-85122915
传 真: 028-8512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