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钢
招标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环境监测设备、填埋作业机械与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
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莉
联系地址:日照市海曲中路联系方式:0633-827360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系人:杜以娟庄宜霖李帅
联系电话:0633-22279572227959(传真)
电子信箱:duyijuan@qd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08573655608091001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环境监测设备、填埋作业机械与设备
招标项目编号:WT-RZCG2009-1063
招标项目内容
第一包:环境监测设备,包括三道环保型原子荧光光谱仪、便携式COD/氨氮分析仪、BOD测定仪、浊度、悬浮物和污泥界面监测仪等;
第二包:环卫型
推土机1台;
第三包:液压
挖掘机1台;
第四包:50型
装载机1台。
具体参数指标请查阅采购文件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包: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第二包、第三包投标人工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第四包投标人工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非生产制造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则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商/经销商。
3.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第二包、第三包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第四包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
3.2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或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3在山东省区域内设有固定的服务站点及常用备件库,并且具有专业
维修服务人员。
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09年6月16日至2009年7月7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3.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汇至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09年7月8日9:00-9:3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嘉豪商务酒店(日照市北京路128号)三楼会议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7月8日9:30。
八、开标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于2009年7月8日9:30在日照市嘉豪商务酒店(日照市北京路128号)三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