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根据需求单位的采购申请,需采购挖掘
装载机三辆,经财政局批复同意,决定以询价采购与电话谈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标采购。
一、有关
品牌、型号、规格、配置、颜色、数量如下表:
汽车类型:掘装载机
规格型号:580M3
技术参数:中型轮胎式多功能挖掘装载机,发动机:国际知名
品牌进口四缸涡轮增压柴油发动机,发动机额定功率≥63千瓦,发动机排量≥4.5升,发动机排放满足Tler3标准,最高行驶速度≥39公里/小时,工作重量≥7吨,标准配置防翻滚防落物驾驶室,最大运输亮度≤3.5米,装载斗斗容(SAE堆装)≥0.79立方米,挖掘斗斗容(SAE堆装)≥0.22立方米,SAE最大挖掘深度≥4.3米(配标准斗),斗杆崛起力≥3100千克力,最小转弯半径小于3.5米,支撑腿工作形式:八字型支腿,支撑腿完全伸出时支撑间距大于轮胎外缘间距,传动轴设计应为垂直传动设计并有保护装置,挖掘臂设计要求适合频繁使用破碎锤工作的球墨铸铁动臂,行驶时要求最大的稳定性,挖掘装置必须是中置式设计,最大回收状态时重心要求尽可能靠近驾驶室,销售商必须连续代理该产品5年以上,并在云南省有
标准4S代理店,该产品必须在云南省有超过10台的
销售记录,提供客户名称及联系方式。
数量:3辆
二、欢迎有意合作的厂、商参加投标,投标文件请于2009年12月8日上午9时至11时现场送达或传真至我中心(楚雄州公务中心东楼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楼政府采购中心),提前或推迟报价均不予受理。
三、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1、投标报价表(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2、有关车辆的
技术资料或说明;
3、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4、企业名称、
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手机号码);
5、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和相关证件(原已在我中心参加过投标并备案的供应商无须提供)。
四、投标方应向
招标方提供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复印件附在报价表后,原已交纳过保证金的厂、商无须再汇)。
收款单位: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楚雄州工商银行经济
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号:2516032609200006606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按原账号退还;
3、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投标方须知:
1、所售汽车必须为全新车辆,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并附带齐全的随车工具、备件等,售车发票由中标单位一并出具;
2、中标方须办理车辆临牌、验证等手续,办证机关收取的相关费用由购车方支付;
3、中标方必须履行国家有关汽车产品售后服务规定或按生产厂家向社会公布的售后服务承诺;
4、中标方应注明交货地点以及交货时间(供货期);
5、签订合同由中标方与使用单位签订(一式四份),同时交州政府采购中心和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各一份)备案;
6、提车与付款:购车单位所购车辆经验收合格,供货商须一并移交有关文件、相关手续,购车单位付清全部车款后提车;
7、招标方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8、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六、评标与定标
1、评标原则: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和效益”的原则进行;
2、在同
品牌、同型号、同配置的情况下实行低价中标,并优先选择交货时间短的供应商;
3、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当地供应商的原则;
4、厂方向社会公布了全国统一售价的,若投标价高于
市场统一售价的则为废标,废标车型由我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5、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工作小组提出评标意见报州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法律责任
合同依法签订后,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顺利执行。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违者除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外还将作为不良记录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八、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78-3389886、3389887
投标传真:0878-3389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