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
325省道宿迁段扩建工程施工项目合同段 | ||
2、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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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代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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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地点 |
宿迁市 | ||
5、专业 |
路基、桥涵 | 招标种类 | 项目施工 |
数量规模 |
13 | 单位 | km |
投资总额 |
104300万元 | 投资币别 | 人民币 |
招标内容 |
(1)项目概况 325省道宿迁段扩建工程起点位于宿迁市泗阳县与淮安市交界处,向西经泗阳县城北、三庄乡,宿豫区丁嘴镇、大兴镇、陆集镇,跨京杭运河,接宿迁南二环,经宿迁经济开发区、宿城区耿车镇,终点止于324省道交叉处,路线全长71.493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为2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及工期要求 本项目共划分为六个标段,本次招标为S325-Ⅰ标段,桩号为k9+657.633~k22+800,长13.142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底基层、桥梁5座、涵洞48道。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1-4-1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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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董自歆、陈苏、刘佃勇 | 联系电话 | 0527-84355183 |
传真 | 0527-843550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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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开始时间 | 2011-3-16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1-3-22 |
上午工作时间 |
08:30 至 11:30 | ||
下午工作时间 |
14:00 至 17:30 | ||
节假日 |
休息 | ||
2、报名地点 | 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谢绝投标申请人来人联系,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登门报名。 | ||
3、报名条件 | |||
(1) 企业资质、资信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a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含备用项目经理)要求为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担任一个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两个类似项目的副经理经历。项目经理、副经理(至少配置1名)、备用项目经理均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b总工:具有公路工程工程师以上职称,且具有类似项目总工经历,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专职安全员: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C级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且不能兼职。 | ||
(3) 质量、业绩信誉 | 2008年4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较好地承担过同等或以上规模的同类项目(投标书中须提供承担过同等或以上规模的同类项目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履约信誉为C级及以上。 | ||
(4)其它证书、证明文件 | |||
(5)需携带的材料 | 请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章)于2011年3月16日至23日的8:30至11:30;14:00至17:30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人防办裙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图纸押金为2000元/套(开标结束后凭图纸退还押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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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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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资质要求 3.1.1企业资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人员 a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含备用项目经理)要求为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担任一个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两个类似项目的副经理经历。项目经理、副经理(至少配置1名)、备用项目经理均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b总工:具有公路工程工程师以上职称,且具有类似项目总工经历,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专职安全员: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C级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且不能兼职。 3.1.3业绩信誉 2008年4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较好地承担过同等或以上规模的同类项目(投标书中须提供承担过同等或以上规模的同类项目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履约信誉为C级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在325省道宿迁段扩建工程项目中已与本项目业主签订施工或监理合同协议书的投标人不得对本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1 报名时间:2011年3月16日至22日的8:30至11:30;14:00至17:30。 4.2 报名地点: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谢绝投标申请人来人联系,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登门报名。 4.3 报名程序: 4.3.1 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4.3.2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厅网页“www.jscd.gov.cn”,在右侧中间点击“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4.3.3投标申请人如果未在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成功建立,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建立信用档案事宜请咨询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袁晓玲、王景,联系电话:025-52853032; 4.3.4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3.5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申请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进入系统,以投标申请人报名的帐户登录,点击“项目信息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已按上述程序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从中国招投标网(www.infobidding.com)上本项目公告左边“资料下载”处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网站链接下载位置仅在中国招投标网上设置,如遇一切网络问题(包括无法打开网页、无法下载资料等问题),请直接致电中国招投标网站咨询(025-84610172-800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请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章)于2011年3月16日至23日的8:30至11:30;14:00至17:30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人防办裙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图纸押金为2000元/套(开标结束后凭图纸退还押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1年3月23日8:30时,集中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交通大厦院内; 踏勘现场联络人:刘佃勇 电 话:0527-84355183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1年3月23日11:00时,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交通大厦。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13日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50至9: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迁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市人防办裙楼、具体房间请投标人提前至开标厅、详见导示牌)。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提交人民币伍拾万元每标段的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逾期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保证金由宿迁市招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 7.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7.2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38700)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7.3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7.4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仅以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为准,其它票据一律不予认可。不按本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办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并及时开好收据。 7.5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6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1)投标保证金经招管办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收据原件的,可提交收据复印件并同时提交本单位开具的“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退付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 (3)不能提交收据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招管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于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4)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收据及退款账号等报送市招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办理中标公示,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38695,84338707。 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7.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7.7.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宿迁市招投标网http://www.sqzbtb.com/sqzbtb/发布。 9.其它 9.1需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方可参与本次投标,开标现场投标人需提供《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原件,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详情请登陆宿迁市招标投标网,联系电话:0527-84338707,联系人:王模。 9.2本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其中200万元提交方式同投标保证金,其余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 9.3投标书附表中表1~表6中填报的内容、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项目经理、备用项目经理(如有)、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的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均需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若未备案,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相关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