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登记日期: 2013-1-5 公告号: 2013-011g
工程名称: 地铁汽车东站站与深圳路辽阳路立交工程 招标类型: 公开
工程类别: 其它 工程结构: 其它
工程地址: 青岛市深圳路与辽阳东路交叉路口 计划工期(天):
工程规模: 预计造价(万元): 58000.00
规划许可证号: 计划文号: 发改基础 2009 2115号,发改基础 2012 2506号
招标代理: 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杨春 郭宁 0532-88900858 15725277709
建设单位: 青岛市地下铁道公司 代建单位:
招标单位: 青岛市地下铁道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 瑛 0532-66707530
招标内容:
地铁汽车东站站与深圳路辽阳路立交工程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施工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招标人:青岛市地下铁道公司
项目名称:地铁汽车东站站与深圳路辽阳路立交工程
工程造价:约5.8亿元(地铁车站部分约4.1亿元,道桥部分约1.7亿元)
项目批准文号:发改基础20092115号,发改基础20122506号
工程地点:青岛市深圳路与辽阳东路交叉路口
工程概况:深圳路辽阳路立交西起海尔路立交施工终点,东至青银立交匝道并入段,长约1.4公里;地铁汽车东站站位于立交下方,为青岛地铁2号线与4号线的换乘站,2号线车站沿深圳路东侧设置,4号线车站沿辽阳路路中设置。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铁汽车东站站与深圳路辽阳路立交改造同步建设中涉及的地铁车站、道桥工程。其中地铁车站部分包含车站主体工程、附属工程、车站同期施工部分的车辆段出入段线等的土建施工(含安装的预留预埋);道桥部分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相关专业的管线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招标内容包括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施工阶段构建筑物调查、施工用水、用电、用地(施工临时用地租用)、管线迁改施工、临时交通疏解道路和调流设施施工等前期工作。地铁车站部分土石方外运量约28.6万立方米,道桥部分土石方外运量约43.5万立方米。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下列资质:
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上八年度完成过地铁土建工程及立交工程;
注:两个合同中分别体现地铁土建工程和立交工程或同一合同中同时体现地铁土建工程和立交工程均可;立交工程指立交桥或城市快速路工程。
3要求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铁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注册单位为投标人企业)。
4投标人须与取得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通知书》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6.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6.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本工程地铁车站部分等工作内容的一方须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担本工程道桥部分等工作内容的一方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6.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地铁车站部分等工作内容的一方须上八年度完成过地铁土建工程,承担道桥部分等工作内容的一方须上八年度完成过立交工程;
6.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至少一方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通知书》的除外);
6.5联合体的各方(含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方式在本项目投标。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招标文件获取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3年1月7日9时至2013年1月11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7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5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退还图纸时若有缺损,按缺损情况赔偿)。本项目不邮寄招标文件。
其他说明
四、其他
1注册地在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包括联合体成员)须在发中标通知书前,按照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外地企业入青信用登记手续。若未按期办结,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注册地在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须在开标时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需到市建造师管理部门办理,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它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市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证。
3本项目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公示。
报名期限:2013年01月07日09时 ---- 2013年01月11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