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项目编号 GC20130813016 所属地区 南充
项目名称 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建设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 2013年08月13日 截止时间 2013年08月19日15时
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建设项目监理
比选公告
一、本项目经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审批[2012] 81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380。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项目名称 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建设项目监理
建设地点 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
实施时间 365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新建老年养护楼20000平方米
建设资金 中央预算及地方自筹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监理1 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建设项目监理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类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①2010~2012年至少具备三个已经竣工验收的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 ②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四川省总监资格,具有高级职称 ③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建筑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高级职称 ④拟派土建专业组具有不少于两名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专业组不少于1名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安全专业组不少于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⑤近三年无重大责任安全和质量事故发生、无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通报、无不良记录; ⑥本项目严格按川府发[2007]14号文件规定实行压证施工制度,本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为注册于比选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不得外骋; ⑦直接向比选人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必须于抽取时间前将进帐单复印件注明工程名称和联系人电话传真到比选人。(传真:0817-2702276)。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3年08月13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3年08月19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开户银行:工 行 解 放 街 支 行
账 号:2315 5322 0910 0021 413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比选保证金 备注
监理1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1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3年08月20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会议室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南充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地 址:南充市文明街75号
邮 编:637000
联 系 人:刘勋
联系电话:0817-2702276
传 真:0817-2702276
电子邮件(E-mail):
2013年08月13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