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商业服务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人: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段公路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2015]1491 号)文件批准建设,两阶段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段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5]738 号)文件批复,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6]260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111线舍伯吐至哈根庙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通辽市科左中旗舍伯吐镇,与通鲁高速孝庄园连接线顺接,经舍伯吐镇、花胡硕苏木、榆树屯、哈根庙、终点止于科尔沁左翼中旗哈根庙镇北,与在建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顺接,路线长38.993公里。全线在舍伯吐南设置1处互通立交,养护工区1处,超限超载检测站1处。另设1.195公里舍伯吐镇连接线,花胡硕苏木主线两侧设置非机动车道各1.6公里。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K946+844.688-K960+380 、K960+841.908-K961+427.409段14.111公里新建整体式路基,路基宽26.0 米,K964+318.594-K965+609.865 、K984+900-K985+850.108段2.241公里利用整体式路基改建,路基宽 26.0 米;K960+380-K960+841.908、K961+427.409-K964+318.594、K965+609.865- K984+900段22.641公里为新建一级一幅,路基宽 13.5米,与既有旧路共同组成宽度 26米的全幅一级公路。其他技术指标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舍伯吐镇连接线按照一级一幅标准建设,路基宽13.5米,与原有一幅构成全幅一级公路。
2.2 计划工期及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9月30日。
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共26个月(含冬休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划分为2个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环保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施工监理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划分为1个标段,SHZJ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全线房建(含机电工程)等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环保及安全生产的施工监理。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监理
合同段 土建
合同段 起讫桩号 标段里程(Km) 工程内容
SHZJ SHTJ1 主线:k946+844.688-k960+400(含短链10.189m);
连接线:K0+000-K1+195.325 主线:13.545
连接线:1.195 施工工程内容:主线及连接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排水防护、桥涵、交叉,互通立交1处、沿线设施(交通安全)及绿化环保等工程;
监理工程内容: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沿线设施(交通安全)及绿化环保工程、全线房建(含机电工程)等工程。
SHTJ2 k960+400-k985+850.108(含短链1.578m) 25.448 施工工程内容: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沿线设施(交通安全)及绿化环保等工程。
监理工程内容: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沿线设施(交通安全)及绿化环保工程、全线房建(含机电工程)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 土建工程施工标段:
要求投标人具备: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② 企业注册资金2亿元及以上(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级(如投标人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无评价结果的,其信用等级以2014年度评价结果为准)的投标人不受注册资金限制);③ 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④ 最近5 年内(2011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通过交工验收:a. 至少累计完成30km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桥梁、隧道长度计入路基工程长度);b. 至少累计完成30km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
3.1.2 施工监理标段:
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②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③ 最近5 年内(2011年7月1日至今)通过交工验收:至少担任过2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的总监办监理任务。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在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A、B、C级的投标人只能对1个标段投标;在2015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首次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未按上述规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其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 参加2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施工标段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标段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8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标段指“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监理标段指“总监理工程师”)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4.1.1 施工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清晰,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上二维码可识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或试验检测机构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投标报名时提供。③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1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监理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或试验检测机构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或由省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
4.2 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含补充技术规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图纸)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8 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标段的投标人每个标段需提交人民币3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施工监理标段的投标人每个标段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7日24时00分。
联系人—陆 工
电 话—137 1799 9428
邮 箱—ztb771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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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甘肃 招标人:甘肃省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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